我所律師據理力爭,
安國法院首例適用新《民訴法》對當事人逾期舉證進行處罰 據河北法制報4月26日報道,河北省安國市人民法院因原告無故逾期提交證據首例適用新《民事訴訟法》對其開出罰單。
據了解,我所林毅律師在安國市人民法院代理某保險公司開庭期間,遇到原告律師無故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供重要證據,后在休庭后,原告代理律師才向法庭提供,法院再次通知林律師開庭進行質證。林毅律師與運輸公司代理人據理力爭,提出原告方逾期舉證違反了《民事訴訟法》關于舉證期限的規定,其逾期舉證又無正當理由,因原告舉證超過了舉證期限,要求對方支付本次前往質證的差旅費,并且對其無故逾期提交證據進行處罰。
安國市人民法院采納了林律師的建議,依照新的《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五條規定對原告李某某開出了一份罰款決定書,對其作出無故逾期提交證據罰款1000元的處罰。
另外,這也給我們律師在辦理案件中舉證敲響了警鐘!
附: 河北法制報(4月26日二版):無故逾期提供案件證據被罰款發布時間:2013-04-27 11:37:26
本報訊 (記者 劉彬 通訊員 岳丙寅)4月17日,安國市人民法院對案件原告李某某開出一份罰款決定書,對其作出因無故逾期提交證據罰款1000元的決定。這是安國法院首例適用新修訂頒布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,對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交證據作出罰款的案件。
原告李某某因與被告李某、某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等發生交通事故,訴至安國法院。在第一次庭審時,原告李某某只提供了醫療費票據,而對其住院治療的病歷及診斷證明等關鍵證據并未提供。原告代理人稱因為工作疏忽未在舉證期內提交,并向法庭提出在庭審后十日內提交。
安國法院認為,在這起案件中,病歷和診斷證明是原告治療費用方面的重要證據,原告方在訴訟中逾期提交,過錯明顯,雖主觀上是出于過失,但逾期提交的證據對案件的認定起關鍵作用,法院應該予以采納,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。故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決定。
釋法:新修訂的民訴法第六十五條規定: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,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;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,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,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、罰款。
編輯:裴晶晶
文章出處:河北法制報